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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岳西县委 岳西县人民政府
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
各乡镇党委、人民政府,县直各单位:
为深入实施生态经济战略,加快促进旅游业发展,特作如下决定:
一.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
1.指导思想: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坚持“政府主导、部门联动、社会参与、市场运作”原则,注重生态效益、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相统一,突出重点、扶优扶强、整体联动,以塑造岳西旅游整体形象为主线,以培育旅游精品为重点,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为突破口,以旅游招商引资为抓手,以规范旅游市场、优化旅游环境为保障,发展大旅游,构筑大产业,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中东部地区著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。
2.总体目标:到2010年,进一步巩固“安徽省旅游经济强县”地位,新创建“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”2-4个,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,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个,A-AAA级旅游景区、景点1-3个;年接待旅游者80万人次,旅游综合收入超过5亿元,产业体系基本形成。到2020年,年接待旅游者达到200万人次,旅游总收入超过30亿元,占全县GDP20%以上,旅游业成为全县主导产业。
二.切实加强领导,合力打造旅游产业
3.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领导。成立“岳西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”,建立并不断完善议事、决策机制,管理、协调和指导旅游产业的发展。
4. 强化旅游发展绩效考核。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,把旅游经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、乡镇,进行专项考核。
5.进一步理顺旅游管理体制。加强旅游管理机构建设,强化旅游政策研究、产业规划、行业管理、项目招商和形象推介等职能,为县委、县政府当好参谋助手。
打破部门、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,建立统一的、全县一盘棋的旅游开发、管理机制,按照“开发与管理统一,资源与市场结合,风景与旅游一体,集约规模经营”的原则,整合优势旅游资源,统一进行开发、管理和保护。
6.部门联动,合力打造旅游产业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县发展旅游经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,强化发展大旅游的意识,主动协作,密切配合,在涉及农村社会经济发展、扶贫开发、城镇建设等政策、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上,向旅游区域和旅游行业予以重点倾斜。
三.加强规划管理工作,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
7.深入开展旅游资源普查和评估工作,建立健全旅游资源档案。
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,在旅游资源富集地划定、设立旅游风景区或旅游资源保护区。
8.按照“统一规划、合理布局、配套完善、有序开发、永续利用”的要求,进一步修订完善《岳西县旅游总体规划》。各旅游风景区(点)应当尽快制定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。土地、交通、农业、林业、水利、建设、环保、卫生、文化、扶贫开发等相关行业、部门在编制、修订规划时,应与旅游规划相互衔接。
9.加强对旅游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旅游开发建设的管理,杜绝盲目开发、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现象的发生。
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,实行许可制度,由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或报批。
10.旅游风景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内,实行建设项目前置审查制度。负责审批或报批开发、建设项目的部门,审批报批前,应当先征求旅游部门专项审核意见。
四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,优化旅游环境
11.禁止在旅游风景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新建、扩建工矿企业等非旅游项目和设施。对已有的非旅游项目和设施,应当依法进行整治,并视整治后情况采取转产、停产、搬迁措施。旅游风景区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民用住宅,必须符合旅游规划。
12.在旅游风景区周边及旅游交通线路、游览线路可视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各类项目时,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的部门,应当先行征得旅游部门的意见。未经旅游主管部门前置审查同意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,不得在旅游风景区周边和通往旅游风景区、自然保护区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开山、采石、挖沙、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、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。限期关闭上述范围内现有的露天采石、采砂等采矿点。对已关闭或废弃的采矿点,依照“谁开发、谁保护,谁破坏、谁治理,谁受益、谁补偿”的原则,采取综合措施,尽快恢复植被。
13.大力整治旅游交通沿线环境,基本根治沿途道路堵塞、白色污染、乱搭乱建等现象。对涉旅的重点乡(镇)、村,要限期解决环境“脏、乱、差”和场路不分、乱停放、乱堆放等突出问题。旅游交通线公路两侧边沟外10米内不得新建、改建地面建筑物,已有的建筑物要按规划逐步拆除。涉及国道、省道、县道的,从《公路法》有关规定。
14.旅游风景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要全面实行封山育林,努力使植被覆盖率达到90%以上。国道、省道、县道及通往旅游风景区、自然保护区的公路两侧也要实行封山育林,并建设高标准绿化带。新建旅游专用公路的绿化建设要同步进行。在旅游风景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范围内,禁止非法猎捕、采挖、运输、销售天然起源的动植物资源。
五、鼓励社会投资办旅游,建立多元化投入体制
15. 鼓励社会、民间资金依法通过各种形式,按照“谁投资、谁受益”的原则,参与旅游开发和建设,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。旅游风景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、经营权,可以通过招标、拍卖等形式,依法有偿出让或租赁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16.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。组织专门工作班子,安排专项经费,在旅游产业链上全方位招商引资,并注重向招商选资转变,提高招商引资质量。同时,要进一步精选优势项目,精制宣传物品,加大在旅游招商引资方面的宣传力度。
17.对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旅游项目,一旦启动,各级、各部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,将县政府承诺的配套项目配套到位。同时,在立项、土地审批等环节上优先安排,开通绿色审批通道。有关程序由县政府另行研究制订。
18.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,采取各种灵活手段,积极支持优势旅游企业的发展。
六.积极推行政府主导模式,加大对旅游产业的扶持力度
19. 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。从2007年起,县财政每年在专项预算中,安排旅游发展资金100万元,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幅逐年增加。
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:县域旅游规划的编制与修订,旅游宣传促销,旅游招商引资,重大旅游项目的前期费用,旅游人才的引进与培养,旅游资源的保护,特色旅游项目开发补助,与本决定相关的奖励,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开支等。
专项资金的使用由旅游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计划,报县人民政府审批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。
20.实行旅游发展进步奖励政策。
(1)设立旅游税收贡献奖。
对旅游景区、星级宾馆酒店、旅行社及其他纳入标准化管理的旅游接待单位,按同比口径,对其当年上缴的税收超过上年15%以上(含15%)的增量部分,按地方所得部分的40%给予奖励,由受益的地方财政承担。另外,对旅游风景区、企业当年纳税总额和纳税增幅名列前茅的,由县委、县政府另行表彰奖励。
(2)设立旅游发展进步奖。
对新评定为国家3A、4A、5A级旅游景区、景点的,分别给予3万元、10万元、30万元奖励。原有A级景区、景点晋级的,3A晋升为4A的,奖励2万元;4A晋升为5A的,奖励5万元;3A直接晋升5A的,奖励10万元。
对新评定为国家、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,分别给予3万元、1万元奖励,奖励直接到项目单位,主要用于示范点的基础设施改善。
对新评定为3星、4星、5星级宾馆酒店的,分别给予2万元、4万元、6万元奖励,原有星级宾馆酒店每晋升一个星级,给予1万元奖励。
对新获得旅游行业评定的“全国百强”、“全省十佳”称号的旅行社,分别给予5万元、1万元奖励。
对新评定为“安徽省最佳旅游乡镇”、“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”、“安徽省旅游乡镇”的,分别给予5万元、3万元、1万元奖励,“旅游乡镇”称号晋级的,每级奖励1万元。
对新获得其他旅游创建或评定称号的,国家级的给予2—10万元奖励,省级的给予1万元—5万元奖励。
21.加大旅游开发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力度。
客商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和其它旅游建设项目,除享受中共岳西县委、岳西县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(岳发[2007]23号)》的政策外,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:
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三年内,对投资3000万元以上,兴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的,免除或返还其建设期内县内收取的行政规费,并自项目建成营业后三年内,由县政府按其缴纳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50%予以奖励;
允许投资商租赁土地、山场、林地用于观光游览。
对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项目,实行一事一议的政策。
22.支持旅游景区、企业做大做强。旅游景区、企业使用水、电、气等,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价格;有线电视收视费按不高于实际安装终端数的50%收取。允许旅游客运车辆在旅游淡季时,办理报停手续并减免报停期间相关费用;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景区、企业,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;对新办独立核算的旅游服务企业,自开业之日起,经税务机关批准,可以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。旅游企业广告费不超过营业收入2%的,可在税前据实扣除,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地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。
七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旅游产品开发步伐
23.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。着力改善旅游交通条件,“十一五”期间,启动、实施“旅游通畅工程”,重点规划、安排县城至各重要景区及景区间的公路建设,到2015年,基本形成便捷通畅的旅游交通网络。
加强旅游标识建设。建设、交通、公路、旅游等部门要相互协作,积极推进旅游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普及及规范。国道、省道、县道及其他旅游通道和县城、有关乡镇、景区都要设置符合国际惯例的旅游及交通标识,并统一纳入道路建设规划。
24.突出重点,加快旅游精品建设。“十一五”期间,以中心旅游区域(天堂地区)和西南旅游区域为重点,紧紧围绕“生态”、“红色”、“禅宗”三大品牌,集中力量开发建设。按照“扩大规模、提升层次、突出特色、完善配套”的要求,努力创建国家级旅游风景区。重点开发避暑度假、山乡体验、温泉疗养、禅宗文化、户外运动、爱国主义教育等特色旅游项目。
25.大力发展以“农家乐”为龙头的乡村旅游。鼓励具备一定条件的乡(镇)、村和农户开发乡村旅游项目。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亮点和重要切入点,集中相关政策、资金,扶持建立一批“岳西农家乐”旅游示范户、示范点。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。
26.加快旅游城镇建设。努力把县城建设成山水旅游型城市。在县城和涉旅乡镇的规划、建设中,注重突出旅游功能,优先考虑旅游设施建设。所有的城镇开发建设项目,尤其是重大基础设施及文化设施的建设,要充分考虑到旅游形象和旅游服务功能要求。
27.大力发展旅游商品生产。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、景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纪念品、手工艺品和土特商品,支持个体和私营企业开办旅游定点购物商店,改善旅游购物环境,推动商贸旅游的发展。鼓励、支持有关部门、行业组织举办具有本县特色的优秀旅游商品的征集、评比和展示、展销活动。对企业从事旅游新产品研制开发的信贷资金,经旅游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审查确认,给予一年的贴息支持。
八.加强旅游宣传营销工作,积极开拓客源市场
28.树立全县“一盘棋”思想,不断强化对岳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。同时,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,鼓励旅游风景区、旅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销活动。各级各部门开展对外交流等活动时,要注重加强旅游宣传,把岳西旅游作为“名片”推出去。
对经县政府同意参加的旅游展销会、交易会、博览会等,给予参展单位适当补贴。
29. 深入挖掘本土文化内涵,逐步做大“以节促旅”文章。坚持“政府主导搭台,企业唱戏做活”的办节方针,适时举办“禅宗文化”、“茶文化”、“户外运动及登山探险”等特色旅游节庆活动。同时,认真研究、编排、推出一批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活动以及文艺演出活动,逐步使我县的旅游节庆活动和地方文艺展演活动常态化,并最终走向市场化运作轨道。
30.加强区域旅游合作。充分利用我县与周边地区在旅游、交通、地缘等方面资源互补性、关联性强的特点,加大参与区域旅游合作的力度。
九.加强行业管理,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素质
31.加强旅游质量监督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。加快旅游执法机构和体系的建设,建立健全旅游投诉、处理机制,强化部门联合执法,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。高度重视旅游安全生产和管理,确保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。建立旅游行业协会,健全行业自律机制。
32.对所有的旅游接待单位实行标准化管理,建立服务质量等级公告制度。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,结合县情,制定相关办法和实施标准,对经营规范、信誉良好的旅游接待单位予以挂牌公告,并进行动态管理。
33.加速培养高素质的旅游人才队伍。加强旅游职业教育,全面实行岗位培训、资格认证和持证上岗制度;加快县导游服务中心建设,促进导游队伍的发展壮大。 |